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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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 关于开展44118太阳成城集团唐仲英德育奖学金(2017级新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一、评审原则

学院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推荐。

二、名额与金额

学院可推荐2名2017级本科生新生参与学校唐仲英奖学金差额评选,获奖者在后续学年审核合格的,可连续获得4年,每年奖励4000元。

三、评审对象及条件

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外籍及港澳台学生)。

申请学生除应满足《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材料提交

学生需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成绩单电子版,于2018年3月20日24:00前发送至学工办公邮cues-xgb@vip.126.com。

五、注意事项

1. 学校差额面试比例约为1:1.5,最终将选定20名同学获得该项奖学金。

2.该项奖学金为多年制奖学金,面试合格后,连续4年获奖,该项奖学金与学工部组织评选的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

3. 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后,将自动成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仲英公益促进协会成员,认同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实践项目。仲英公益促进协会采用积分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经协会确认取消其获奖资格。

4.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需接受年度审核,若出现丧失学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学习成绩不及格、未通过仲英公益促进协会考核等情况,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停发当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学金。

联系人:刘耕蒲 电 话:62758031

附件1: 唐仲英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唐仲英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城环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