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01

201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理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学院(系、所):

为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学校于2006年制定了《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实施细则》(校发[2006]202号),同时,在全国高校中率先设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专项经费,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委托化学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化学学院器材室化学试剂库。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费用实行学校、院系共同承担的方式,即:学校支付费用的70%,院系支付费用的30%,一般采取每年和院系结算一次的方式。

自2006年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院系的普遍认可,大多数院系都及时缴纳30%处理费用,但也有个别拖欠现象发生。为保证该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严格执行《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实施细则》(校发[2006]202号)中有关费用收缴的相关规定,即由院系统一安排经费支付本院系30%的实验室废物处理费用后,再由院系向本院各实验室收缴相应费用;或由院系向本院各实验室收齐费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每年9月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向各院系负责人发送上学年实验室废物处理费用清单,请各院系积极配合,及时支付。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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